炭笔一扔,闪!
张斐一个华丽的转身,让在场所有人都猝不及防。
在赵顼他们看来,这堂课似乎才刚刚开始啊。
秦国无律法,这个说法,着实太新颖。
刚听出一点味道来,你丫怎么就走了。
“哎!”
赵顼都情不自禁抬起手,想要叫住张斐,但最终碍于皇帝的尊严,还是放了下去。
可是司马光就没有含蓄,是铁青着脸,堵在门前。
“你干什么?”
“司马学士,这个班是真不适合我,他们连一些基本律法常识都不懂,关键.关键我不太清楚,我只能教一些有一些基础的学生,然后分享我的经验。”
张斐是一脸郁闷地抱怨道。
这是基本常识吗?老夫也不懂啊!司马光瞧了眼张斐,“这么多人看着,不管怎么样,你必须上完这一堂课。”
说完,他又低声道:“差不多就行了,官家可还在这里。”
他哪里不知道张斐在干什么。
报复!
这小子表面看着是大度,嘴上说得也是非常好听,但其实心眼是非常小的.真是睚眦必报啊!
这么多人堵在门口,清一色宰相,他怎么走的了,他就是要故意羞辱那些学生。
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
张斐委屈地点点头道:“行,我就先上完这一课,但是我将来要换一批学生,这真的带不动。”
司马光不做声,就是皱眉瞅着他。
张斐讪讪转身回到讲台上,目光在这一群学生脸上是扫过来,扫过去,突然是长长叹了口气。
叶祖恰、上官均、蔡京、蔡卞等人何曾受过这种鄙视。
难受!
想哭!
叶祖恰实在是忍受不了,起身言道:“伱故意将这法制法家说得是不清不楚,意在羞辱我们,枉为人师。”
其余人纷纷点头。
“不清不楚?”
张斐一怔,惊讶道:“不不会吧。你们到现在都还没有听明白吗?”
“我。”
叶祖恰微微张嘴,那张白净的脸看着就慢慢涨红了。
真的是我们太笨吗?
这真的很简单吗?
让我先想想。
不仅仅是他,很多人都有着种想法。
赵顼低声向王安石问道:“先生可听明白了。”
王安石捎带一丝尴尬地微微摇头。
赵顼松得一口气,还好,还好,不是我太傻。
蔡卞道:“请恕我等愚钝,未听明白,还望老师能够解吾等心中所惑。”
但那语气非常冲,仿佛在暗示,有能耐,你倒是说明白啊!
他们都觉得错不在他们,而是在张斐,张斐根本就解释不清楚。
“好吧!我就跟你们解释清楚,唉.就当是水水时长,否则的话,这堂课怎么过啊!”
张斐无奈地摇摇头,斜靠在讲台上,向蔡卞问道:“是谁告诉你,不能上别人家偷东西的?”
蔡卞一愣,“我我父母。”
张斐又问道:“是谁告诉你,不要跟人打架?”
蔡卞道:“我父母。”
张斐继续问道:“又是谁告诉你,不能去抢别人的东西。”
“我父母。”蔡卞道。
张斐愣了愣,“怎么什么都是你父母教你的,你父母是圣人吧?”
他父母可也是我父母啊!蔡京身为长兄坐不住了,他认为张斐是故意羞辱他父母,立刻道:“此乃常识,与我们父母是不是圣人有何关系?”
“对!”
张斐指了下蔡京,“此乃常识,准确的说,这是我们生活在这世上所形成的一种常识、共识。
这不是孔子教我们的,不是孟子教我们的,更不是李悝、商鞅、韩非子凭借自己的智慧想出来得。
大字不识一个村夫,都知道偷蒙拐骗是不对得。”
说到这里,他打了个响指,“这就是法制之法。此法诞生于我们的共识,常识,为何会出现这种共识,就源于我们对于自我利益的保护,所以,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益。”
此话一出,众人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。
斗殴、偷窃,是写在《法经》中,但不是李悝想出来的,是一直存在的,在没有律法这个名称之前,就已经存在。
这就是自我保护,本是很个人的事,但这种需求形成一种广泛的共识,于是就形成律法。
李悝只是分类、完善。
可不是他先觉得偷东西不好,然后告诉其他人,偷东西不好,然后再被人慢慢接受。
“原来如此。”
赵顼稍稍点头,又小声道:“这番解释真是别开生面啊!”
吕公著疑惑道:“但会不会有以偏概全之嫌啊!”
富弼都忍不住开口道:“就看他如何解释法家。”
吕公著顿时显得有些尴尬。
他的以偏概全,没有将法家和法制分开。
那蔡卞脸上也渐渐浮现出尴尬的神色来。
“那么问题来了。”
张斐突然问道:“商鞅的《垦草令》算不算是常识,或者说人们的共识?”
一众学生摇摇头。
张斐道:“什伍连坐法呢?”
一众学生继续摇头,但气氛一点也不嗨。
张斐道:“这一令一法,它又算不算律法?”
“.!”
不算吗?
算吗?
就他们的常识而言,这当然是算律法的。
但此时此刻,无人敢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。
“唉!”
张斐又是叹了口气。
也不知道为什么,如今他一叹气,这些学生的心都揪了起来。
到处找地缝。
张斐道:“有个词是怎么说来着,人亡什么息!”
“政息!”
一个小机灵鬼答道。
“对!人亡政息。”
张斐点点头,“但这个词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。”
“改革变法。”
“不错。”
张斐又点了下头,“开始是变法,但最终却是政息,何解?就是因为如商鞅颁布的那些法令,更准确的来说,是政令,而不是律法。”
说着,他捡起炭笔来,来到木板前,“除非一些极为特殊的例子,在大部分时候,我们可以这么来区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。法制之法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,或者说是一种常识,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。”
说着,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。
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,边画边言道:“而法家之法是君主、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。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?”
“.!”
无人答话。
但这回不是傲娇,而是尴尬。
张斐有气无力道:“你们是哑巴了吗?给点回应好不好。”
叶祖恰突然问道:“如果说在《宋刑统》上面,写明抢劫合法,这这算不算律法?”
大家眼中一亮,这个问题不错。
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,但写在宋刑统上面,这就是律文。
这难道不是律法吗?
张斐反问道:“你说呢?”
叶祖恰道:“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,当然算啊!”
张斐又看向其余人,“你们都这么认为吗?”
大家面面相觑,稍稍点了下头。
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,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。
张斐道:“我问你们,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,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?”
“直接写明就行了。”叶祖恰道。
张斐问道:“那抢劫罪怎么办?”
叶祖恰道:“直接抹去就行。”
张斐道:“抹去了这条罪,不就抢劫合法了吗,这还需要去写明吗?”
“.!”
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,道:“不写明也行。”
张斐就问道:“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,偷蒙拐骗,打砸抢杀,就全都合法了,你们说这是法律吗?”
叶祖恰眨了眨眼。
张斐道:“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?”
“纲纪败坏,无法无天。”
“正确。”
张斐道:“抢劫合法,是不需要去规定的,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,在无法中谈法律,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。现在我反过来问你,如果朝廷规定,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,为求活下去,去抢了一个包子吃,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,这法制之法,还是法家之法?”
叶祖恰思索半响,“法法家之法。”
“嗯?”
“法法制之法?”
“嗯?”
“学生不知道。”
叶祖恰是彻底晕了,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。
张斐是哭笑不得,又道:“首先,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,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。其次,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,如果是官家的赦令,并且还写入疏议中,那就是法制之法,因为这条规定里面,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,基于这些条件,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,也算是一种常识,毕竟这人命关天,包子没了,还可以再做,人死了就真没了。
当然,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,那又是非常复杂的,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,是非常难以取证的,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,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。
但如果只是政事堂针对某个特殊的地区,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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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斐一个华丽的转身,让在场所有人都猝不及防。
在赵顼他们看来,这堂课似乎才刚刚开始啊。
秦国无律法,这个说法,着实太新颖。
刚听出一点味道来,你丫怎么就走了。
“哎!”
赵顼都情不自禁抬起手,想要叫住张斐,但最终碍于皇帝的尊严,还是放了下去。
可是司马光就没有含蓄,是铁青着脸,堵在门前。
“你干什么?”
“司马学士,这个班是真不适合我,他们连一些基本律法常识都不懂,关键.关键我不太清楚,我只能教一些有一些基础的学生,然后分享我的经验。”
张斐是一脸郁闷地抱怨道。
这是基本常识吗?老夫也不懂啊!司马光瞧了眼张斐,“这么多人看着,不管怎么样,你必须上完这一堂课。”
说完,他又低声道:“差不多就行了,官家可还在这里。”
他哪里不知道张斐在干什么。
报复!
这小子表面看着是大度,嘴上说得也是非常好听,但其实心眼是非常小的.真是睚眦必报啊!
这么多人堵在门口,清一色宰相,他怎么走的了,他就是要故意羞辱那些学生。
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。
张斐委屈地点点头道:“行,我就先上完这一课,但是我将来要换一批学生,这真的带不动。”
司马光不做声,就是皱眉瞅着他。
张斐讪讪转身回到讲台上,目光在这一群学生脸上是扫过来,扫过去,突然是长长叹了口气。
叶祖恰、上官均、蔡京、蔡卞等人何曾受过这种鄙视。
难受!
想哭!
叶祖恰实在是忍受不了,起身言道:“伱故意将这法制法家说得是不清不楚,意在羞辱我们,枉为人师。”
其余人纷纷点头。
“不清不楚?”
张斐一怔,惊讶道:“不不会吧。你们到现在都还没有听明白吗?”
“我。”
叶祖恰微微张嘴,那张白净的脸看着就慢慢涨红了。
真的是我们太笨吗?
这真的很简单吗?
让我先想想。
不仅仅是他,很多人都有着种想法。
赵顼低声向王安石问道:“先生可听明白了。”
王安石捎带一丝尴尬地微微摇头。
赵顼松得一口气,还好,还好,不是我太傻。
蔡卞道:“请恕我等愚钝,未听明白,还望老师能够解吾等心中所惑。”
但那语气非常冲,仿佛在暗示,有能耐,你倒是说明白啊!
他们都觉得错不在他们,而是在张斐,张斐根本就解释不清楚。
“好吧!我就跟你们解释清楚,唉.就当是水水时长,否则的话,这堂课怎么过啊!”
张斐无奈地摇摇头,斜靠在讲台上,向蔡卞问道:“是谁告诉你,不能上别人家偷东西的?”
蔡卞一愣,“我我父母。”
张斐又问道:“是谁告诉你,不要跟人打架?”
蔡卞道:“我父母。”
张斐继续问道:“又是谁告诉你,不能去抢别人的东西。”
“我父母。”蔡卞道。
张斐愣了愣,“怎么什么都是你父母教你的,你父母是圣人吧?”
他父母可也是我父母啊!蔡京身为长兄坐不住了,他认为张斐是故意羞辱他父母,立刻道:“此乃常识,与我们父母是不是圣人有何关系?”
“对!”
张斐指了下蔡京,“此乃常识,准确的说,这是我们生活在这世上所形成的一种常识、共识。
这不是孔子教我们的,不是孟子教我们的,更不是李悝、商鞅、韩非子凭借自己的智慧想出来得。
大字不识一个村夫,都知道偷蒙拐骗是不对得。”
说到这里,他打了个响指,“这就是法制之法。此法诞生于我们的共识,常识,为何会出现这种共识,就源于我们对于自我利益的保护,所以,法制之法也必然是捍卫每个人的正当权益。”
此话一出,众人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。
斗殴、偷窃,是写在《法经》中,但不是李悝想出来的,是一直存在的,在没有律法这个名称之前,就已经存在。
这就是自我保护,本是很个人的事,但这种需求形成一种广泛的共识,于是就形成律法。
李悝只是分类、完善。
可不是他先觉得偷东西不好,然后告诉其他人,偷东西不好,然后再被人慢慢接受。
“原来如此。”
赵顼稍稍点头,又小声道:“这番解释真是别开生面啊!”
吕公著疑惑道:“但会不会有以偏概全之嫌啊!”
富弼都忍不住开口道:“就看他如何解释法家。”
吕公著顿时显得有些尴尬。
他的以偏概全,没有将法家和法制分开。
那蔡卞脸上也渐渐浮现出尴尬的神色来。
“那么问题来了。”
张斐突然问道:“商鞅的《垦草令》算不算是常识,或者说人们的共识?”
一众学生摇摇头。
张斐道:“什伍连坐法呢?”
一众学生继续摇头,但气氛一点也不嗨。
张斐道:“这一令一法,它又算不算律法?”
“.!”
不算吗?
算吗?
就他们的常识而言,这当然是算律法的。
但此时此刻,无人敢回答这个简单的问题。
“唉!”
张斐又是叹了口气。
也不知道为什么,如今他一叹气,这些学生的心都揪了起来。
到处找地缝。
张斐道:“有个词是怎么说来着,人亡什么息!”
“政息!”
一个小机灵鬼答道。
“对!人亡政息。”
张斐点点头,“但这个词往往是用于什么事上面。”
“改革变法。”
“不错。”
张斐又点了下头,“开始是变法,但最终却是政息,何解?就是因为如商鞅颁布的那些法令,更准确的来说,是政令,而不是律法。”
说着,他捡起炭笔来,来到木板前,“除非一些极为特殊的例子,在大部分时候,我们可以这么来区分法制之法和法家之法。法制之法是来源于人们对于自我正当权益的保护,或者说是一种常识,甚至可以说是一种广泛的需求。”
说着,他从下往上画了一个箭头符号。
又在右边从上往下画了个一个箭头符号,边画边言道:“而法家之法是君主、大臣用于治理这个国家的一套方法。这常识和方法你们总分得清楚吧?”
“.!”
无人答话。
但这回不是傲娇,而是尴尬。
张斐有气无力道:“你们是哑巴了吗?给点回应好不好。”
叶祖恰突然问道:“如果说在《宋刑统》上面,写明抢劫合法,这这算不算律法?”
大家眼中一亮,这个问题不错。
抢劫合法明显有悖于张斐对于法制之法的概括,但写在宋刑统上面,这就是律文。
这难道不是律法吗?
张斐反问道:“你说呢?”
叶祖恰道:“这都已经写在宋刑统上面,当然算啊!”
张斐又看向其余人,“你们都这么认为吗?”
大家面面相觑,稍稍点了下头。
虽然他们也搞不清楚,但至少也要团结一下吧。
张斐道:“我问你们,如果说要做到抢劫合法,那么应该怎么在宋刑统上面规定?”
“直接写明就行了。”叶祖恰道。
张斐问道:“那抢劫罪怎么办?”
叶祖恰道:“直接抹去就行。”
张斐道:“抹去了这条罪,不就抢劫合法了吗,这还需要去写明吗?”
“.!”
叶祖恰被绕得有些晕,道:“不写明也行。”
张斐就问道:“那如果将宋刑统上面的罪名全部抹去,偷蒙拐骗,打砸抢杀,就全都合法了,你们说这是法律吗?”
叶祖恰眨了眨眼。
张斐道:“我朝太祖太宗是如何形容之前战乱时期的律法?”
“纲纪败坏,无法无天。”
“正确。”
张斐道:“抢劫合法,是不需要去规定的,因为只要达到无法状态就行了,在无法中谈法律,这不是脱裤子放屁么。现在我反过来问你,如果朝廷规定,你在快要饿死的时候,为求活下去,去抢了一个包子吃,朝廷将不会追究你的责任,这法制之法,还是法家之法?”
叶祖恰思索半响,“法法家之法。”
“嗯?”
“法法制之法?”
“嗯?”
“学生不知道。”
叶祖恰是彻底晕了,他此时此刻感觉自己就是一个傻子。
张斐是哭笑不得,又道:“首先,这应该属于儒家之法,法家是不会这么规定的。其次,这还得看什么官署颁布的,如果是官家的赦令,并且还写入疏议中,那就是法制之法,因为这条规定里面,它是有着许多先决条件的,基于这些条件,这其实也算是一种自我保护意识,也算是一种常识,毕竟这人命关天,包子没了,还可以再做,人死了就真没了。
当然,如果真的要对此立法,那又是非常复杂的,因为这里面得很多判定,是非常难以取证的,故此朝廷不太可能会这么做,而这也是我们学习律学原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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